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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认定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认定的通知
(赣建设[2009]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建委、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

  全省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格有效期至2009年4月底,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部令)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格(含审查人员的资格)进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鉴于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数量和类型已经满足全省建设规模的需要,本次认定只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类型和审查人员资格的认定,不受理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的增项、类型的升级和新的审查机构认定。
  二、认定考核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的考核内容除建设部134号部令规定的外,将审查机构的信息管理建设情况纳入认定考核条件之一。没有建立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和设立信息管理工作岗位的机构,将暂缓认定;审查人员资格认定考核内容为建设部134号部令有关规定。
  三、申报认定材料内容
  1、申请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应认真如实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表》(见附件三),并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经所在地设区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设厅(省直单位直接报送省建设厅),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办公场所证明、审查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装备情况、勘察设计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审查人员的资格认定材料等。
  2、申请审查资格认定的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资格认定表》(见附件一),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等证书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审查机构聘用合同,以及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证明(样式见附件二)、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
  四、申请认定材料报送时间
  审查机构认定材料于3月30日前送交省建设厅(材料要装订成册)。
  各地、各审图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工作,审图机构要认真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材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凡达不到条件的审查机构一律不予认定,同时停止承接审查业务。

  附件:一、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表
  二、施工图审查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证明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表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表
  审查机构名称: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一寸正面

半身免冠

彩色相片

职 务

 

审查专业

 

是否专职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技术职称级别、专业及获得时间

 

从事勘察设计

工作年限

 

注册资格等级、类别及获得时间

 

执业印章号

 

身份证号码

 

 

 

 

 

 

 

 

 

 

 

 

 

 

 

 

 

 

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简历

 

主要勘察设计业绩

 

所在勘察设计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审查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建设厅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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