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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及检查内容

  (一)2009年9月1日以来,贯彻执行豫政〔2008〕57号、豫政办〔2010〕32号和豫人社〔2009〕22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体现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调阅行政处罚案卷,根据处罚依据、违法行为情形和相应处罚标准,查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减轻、从轻、从重等裁量情节是否合法、合理、公开;一事不二罚、责罚相当、同案同罚、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和要求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三)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各省辖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制机构是否指定了专人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是否做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其他案件材料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是否由法制机构预先进行法律审核并制作《审核意见书》。

  (四)劳动保障监察主办监察员制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 自查和系统督查。

  厅内有行政处罚权的业务处室以及各省辖市、各区县要先对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检查主要范围包括:18个省辖市、18个省辖市三分之一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厅将分为五个检查组对18个省辖市以及部分县(市、区)进行检查,省厅没有检查到的县(市、区),由各省辖市自己组织检查。

  (二) 自查和系统督查方式。

  1、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厅内各业务处室以及各省辖市在自查之后形成自查报告,8月20日前报厅法规处。系统督查中被检查单位就2009年9月1日之后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和四项配套制度的情况进行汇报并形成汇报材料,8月30日前向督查组汇报。

  2、查阅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单位以及被检查单位将2009年9月1日以来所办案件,查阅20个(不足20个的要全查),并计算已经执行和未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比例(此比例要在自查报告以及汇报材料中列出)。

  3、灵活采用其他检查方式,如座谈、暗访、询问被处罚人等,力求全面、系统、完整的获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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