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中央的重要决策,也是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重要基础。为此,现结合上海质量技监部门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就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质量意识。在中小企业中大力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经营者和员工的质量观念,使广大中小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思想。
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经营质量水平。依靠区、县,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等多方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全市中小企业参加卓越绩效标准培训,引导本市中小企业深入学习实践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3.会同市认证协会和有关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培训、宣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帮助各类中小企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二、夯实中小企业质量基础
4.在现有的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加大对中小企业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5.开展以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对象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加强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化优秀成果奖的专家辅导,树立一批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中小企业优秀典范,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6.充分发挥在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大企业标准化工作带动和帮助作用,建立完善以本市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企业标准技术服务组织和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持续有效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标准化技术讲坛等免费培训工作,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