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时间。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受申报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8月20日。
四、申报材料。1、申报(自查)报告(主要对照省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标准进行自查说明);2、《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一式三份;3、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及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养护情况介绍;5、单位、居住区园林绿化效果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申报单位、居住区材料统一按A4规格依次装订成册,申报材料报送一份。
五、申报评定程序。1、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评选实行申报制。申报单位、居住区按照《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组织自查,填写《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申报表》,由多家单位共有的庭院可联合申报。程序是先报各县(市、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同意推荐的,签署意见后推荐上报设区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2、各设区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现场初核,征询单位人员和居住区居民意见;初审合格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资料审查通过的,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合格的,授予“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陕西省园林式居住区”称号,颁发奖牌。
六、复查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复查,对园林绿化水平下降,或出现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成果行为的单位和居住区撤消称号,摘牌通报。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0年制定施行的《陕西省省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考核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园林式(居住区)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2:
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
1、组织领导 (15分)
1.1、单位和居住区重视园林绿化建设,有绿化管理机构,人员到位,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落实。(7分)
1.2、绿化档案齐全,管理、养护制度健全,无非法侵绿、毁绿事件。(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