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10〕50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苏省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0〕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初步分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所致。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文件的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工前要摸清施工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严禁在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施工、野蛮开挖;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力度,督促施工企业加强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深基坑、临边防护的安全管理,强化塔吊、物料提升机等的防风加固措施,坚决遏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防护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化学品输送管网档案,对管道周边进行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对地下管网的保护,确保输送管道的本质安全;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规定,牵头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城建主管部门应负责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原油、成品油和化工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并结合省安监局、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立即开展辖区内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全面排查工作,摸清管道的设计能力、使用寿命、安全运行、检测维护等方面的基础情况,督促有关企业加强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示,明确管道监护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安全隐患问题的及时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管道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在线监测能力,确保管道一旦发生泄漏等非正常情况,能够自动报警、自动控制和紧急切断。要加强对空置或废弃管线的安全管理,及时对管道内的残留危险化学品作妥善处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地方相关部门组织检查基础上,省安监局、公安、环保、消防、能源等省级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要择时联合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