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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

  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城乡受灾群众居住安置。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损坏房屋修复及农村倒塌房屋重建工作。实施住房恢复重建工程项目3个,总投资73 891万元。重建农村倒塌房屋2 583户,维修加固农村危房5 142户。对城市倒塌房屋住户要充分利用现有安居政策,采取租建结合、发放住房补贴等综合安置措施,多措并举,保证受灾群众入冬前有房住,温暖过冬。到2012年末,力争通过棚改安置居民17 768户。

  (二)全面完成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修复重建。

  根据鉴定结果,对于受损较轻的学校立即开展加固维修工作,确保所有受灾学校按期开学。重点对全市50所受损学校进行恢复重建,总投资1 655.56万元;对受灾的17所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恢复重建,总投资2 104.4万元。对需要重建的学校做好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确保2010年入冬前完成主体工程。对水毁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要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

  (三)基本完成水毁道路交通设施恢复重建。

  按照先通后畅原则,抓紧进行水毁国省干道、县级公路和农村公路抢修工作,总投资9 957.27万元,保证2010年入冬前完成工程量的90%。

  (四)加快推进水毁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

  突出病险水库、塘坝、堤坝除险加固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做好河道清障清淤工作,保证安全畅通。总投资33 101万元,对27处、21.81公里堤防,11处涵洞予以修复,对31座水库、37座塘坝进行除险加固,并有计划的做好其他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及补充工作。

  (五)全面恢复市政基础设施整体功能。

  根据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受损情况,着眼当前和长远,201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受损道路、桥梁的修缮,加快修复供热、供水、供气、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公厕等基础设施。规划实施13个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程,总投资28 635.95万元。

  (六)全面恢复受损工商企业生产经营。

  市区内32户受灾企业要加快损毁厂房的维修和重建,切实做好设备检修和调试工作,抓紧采购、订购损毁设备及配件。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帮扶力度,落实生产条件,保证2010年10月底前全面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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