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涉及到千家万户。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首要任务,是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和谐咸宁、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重要内容。
维护学校安全是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的共同职责。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关心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当前,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不容盲目乐观,学校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注重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园长、安全保卫部门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学校要通过集训、轮训及远程教育网等有效形式和载体,加强对教师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学校要配备心理指导教师,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教育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精神、心理障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防止发生学生自伤自残和其它破坏行为。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食物中毒、疫情、交通等安全事故和应对洪水、火灾、雷电、山体滑坡等突发事件的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针对学生防雷知识比较少,气象局、防雷办等有关部门要对全体师生进行认真的防雷安全知识教育,避免雷击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