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25号)
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促进市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当前,国际经融危机尚未见底,并正在向实体经济蔓延,我市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困难,而融资难是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大局出发,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重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发展,发挥担保机构分散分担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方面重要作用,搭建银企融资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二、市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要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扩大注册资本金,不断拓宽担保融资业务;要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最大限度 让利给企业,担保收费标准 在人民银行公布的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50 % 以内, 暂定为每年 1.8 % ,今后担保费率标准需调整要报市政府审批;要 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产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因资金短缺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要及时给予担保融资支持;对暂时达不到担保要求的重点骨干企业,要主动上门开展咨询和业务指导等服务,帮助企业创造条件,争取获取担保融资。
三、 市直各职能部门和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办理担保融资业务。各行政和中介机构在中小企业办理担保、反担保抵押和相关业务时,行政性收费全部免除,中介机构收费不得超过最低标准的 20% 。 城建、规划、房产、国土、工商等 相关职能 部门对 市担保公司办理 扩充资本金手续时, 要简化程序,免收税费。 各金融机构 要对 担保业务开通专用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办事效率;担保贷款利息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收取;要放大担保倍数,扩大贷款规模,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