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市经济开发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办理担保贷款业务要全程跟踪协调服务,配合所属企业办理反担保抵押业务。对那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和市区重点骨干企业,因处于筹建期和改扩建期,作反担保抵押的资产(如房产、地产)的证件未办理完毕,无法办理抵押资产他项权证,或反担保手续不齐全的,市经济开发区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帮助所属企业落实反担保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反担保;市担保公司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放宽担保条件,推行合同抵押、应收帐款质押、企业法人财产抵押和关联企业担保抵押等担保方式,支持企业扩大融资。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纠风办等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对中小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进行检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对在企业办理担保业务的各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国资委、经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担保融资业务的监管,规范行为,协调解决市担保公司业务运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市担保公司业务经营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六、要积极争取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快我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当前,国家、省、市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安排拨付业务补助资金和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省财政、省经委安排拨付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资金,用于补充各地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其中 2009 年我市本级 371 万元;市委、市政府部署 从 2009 年开始,市财政预算安排市担保公司专项担保风险补贴资金,逐步滚动,逐年递增。中央、省、市后续还将有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面对的融资困难问题的相关政策出台, 市经委、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落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帮助市担保公司做强做大。
七、要建立市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与市政府金融办合署办公,市财政局、人行、银监局、国资委、城投公司、发改委、经委、公安局、工商局、房管局、国土局等各相关部门组成, 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担保融资问题, 为市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提供更优惠、更宽松的政策和业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