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应急预案
商务、财政部门以及中标企业要针对偏远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家电流通服务网络较差的地区,研究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农村最基层。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1. 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 。 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2. 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 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时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待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3. 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 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要采取 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如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4. 规范促销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八、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监局、物价局、省农村信用联社咸宁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和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媒体及时准确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销售中的突发事件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商务局做好总体方案制定、网点核准工作,负责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和补贴资金的审核、分解、兑付和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协调家电下乡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负责协调做好为农民消费者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或户籍证明等有关证件;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对家电下乡网点的指导、监管和和服务,做好流环节打假工作;市质监局负责统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跟踪监督,保证让农民购买到放心家电;市国税局在规范税收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方便企业经营出发,研究制定便于家电下乡政策兑现的发票领用及管理等相关促进措施和办法;市物价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省农村信用联社咸宁办事处、市邮政储蓄银行负责统筹做好农民消费者补贴资金账户的开立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家电下乡推广期间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