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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做好宣传发动。 各地要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要制订本地区统一的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中标流通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部门报告。

  (三)强化监督管理。

  1. 加强督促检查。商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协调好企业及销售网点间的关系,在督促企业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帮助中标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市商务局、财政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代表等成立督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2. 建立联系制度。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与工商、质检、公安、金融等其他部门,乡镇村基层组织,以及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企业和基层网点,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 各级商务部门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 要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要在 2009 年 1 月 20 日 前将本局和辖区内各乡镇办场家电下乡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和政策咨询电话报送市商务局内贸科。各级商务、财政部门 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企业要派专门人员负责监控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情况,定期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报告。

  3. 完善投诉机制。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市商务局、财政局应报请商务厅、财政厅给予扣缴保证金直至取消家电下乡产品及中标企业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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