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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工作经费。 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供保障。

  (五)快速启动工作。 各县市区网点备案工作应立即启动,最迟于 2009 年 1 月 18 日 前将备案汇总表报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启动仪式最迟于 2009 年 1 月 10 日前举行,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工作最迟于全省方案下发后 5 天内准备就绪。

  要督促已经备案的销售网点立即开展销售工作,并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将相关资料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在财政补贴审核和兑付系统开通前销售家电产品的,应与农民签订待该系统开通后再申报兑付补贴的协议书(协议书由各地自行设计、打印),以避免农民因暂时领不到补贴而发生矛盾。

  为抢抓市场机遇,鼓励中标销售企业组织当地符合备案基本条件的销售网点尽快开展家电下乡产品预售工作,预售可以是登记农民近期购买家电的意愿,留下农民消费者的联系方式,待销售网点备案成功后,迅速通知农民消费者交款验货。对位列各县市区前 2-3 名的家电销售网点,也可以直接销售指定的下乡家电商品,记录好家电下乡信息系统需记载的相关信息,并告知农民消费者妥善保留标识卡、销售发票等资料,待网点正式备案成功后,迅速将相关资料补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电话通知农民消费者申领补贴。

  各级、各部门要不等不靠,抢抓机遇,把有关政策及各项措施抓实抓好,确保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 1. 咸宁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湖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件1 :
咸宁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李亚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刘国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卫平  市商务局局长

  万春桥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田期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群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来华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仁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阮建生  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  伟  市质监局副局长

  汪学刚  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农耕  省农村信用联社咸宁办事处副主任

  刘汉法  邮政储蓄银行咸宁市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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