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设区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检查检查方案,对本次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各设区市统一部署,并做好检查处理、督促整改和统计汇总工作。
各设区市在组织检查前,应当在当地日报刊登检查通告,公布检查内容、检查安排和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监督。
3、各施工单位对在建施工现场的自查自纠应于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并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工地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如实记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尤其是要严肃查处现场组织管理混乱、文明施工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手续不完完备、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工程质量粗糙等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市要对检查情况和结果进行详细登记,逐一建立台帐,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到位。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全省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在建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复核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各市在检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违纪的行为通报批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确保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现场。
(二)各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的百项重大建设项目、精品工程、主要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外观改造等工程项目要重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这次检查作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收到实效。
(三)要通过本次检查,坚决查处一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及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各地及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检查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严肃工作纪律,不准收受企业任何形式的礼品和礼金,对违规违纪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