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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本市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二0一0年上半年工作回顾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五是加强工作考核验收。根据市农委领导要求,我们已初步形成了《本市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各项工作验收办法(初稿)》,将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在工作结束时市农委将对各区县逐区开展工作验收。关于验收指标,总体有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过程性指标,主要是领导重视、组织实施、民主程序等各环节的内容;二是结果性指标,主要是按照政策规定,应开展完善工作的镇村是否全部开展、权证是否全部发放到户,该补的、该发的、该变更的、该回收的权证是否全部到位等等。届时我们将深入镇村,深入农户,检查权证到户情况,并开展专项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我们还设置了一票否决制,例如综合评分不到90分、权证到户率低于90%、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未实现流转全覆盖的、因调解仲裁工作不到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进展较快的地方,例松江、金山和浦东北部,可适时对相关镇村先行组织验收,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全面推进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全覆盖。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要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农办、市农委年初确定的建设计划,在上半年工作基础上,下半年要抓紧启动涉农乡镇流转市场建设。具体建设任务明确如下:闵行已基本建成,但运行中加以不断完善;嘉定单建2个,联建1个;宝山联建1个;浦东单建21个;奉贤单建4个;松江单建6个;金山单建4个,联建1个;青浦单建5个,联建1个;崇明县已基本完成,但运行中需要完善。二是要坚持时间节点。制定好工作推进计划,明确推进时间节点,争取10月份基本建成并试运行,年内全面建成。三是要坚持建设质量。在确保基本功能、保证建设质量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合理整合现有资源,依托乡镇农经部门(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与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合署办公。四是要保障正常运行。确保经费、人员、场所、设备落实到位。一般配备3-4名兼职管理人员,由乡镇农经人员和熟悉土地承包管理业务工作人员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专人具体负责流转服务工作。

  要结合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和流转市场建设,及时将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信息纳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逐步建立市、区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的信息化管理。

  (三)依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尚未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体系的区县,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按照已经制定的工作方案,尽快建立健全,落实好场所、经费和人员,开展仲裁员、调解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调解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已经建立仲裁体系的区县,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受理和调处工作,及时调处好相关纠纷和矛盾。三是开展好工作培训。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各区县仲裁办公室和骨干仲裁员的培训工作。各区县也要相应地开展工作人员、仲裁员、乡镇调解员的业务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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