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城建委、水利局、国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部署,2010年内实现全市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替代部分能源。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工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率先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建委、机关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12月底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12.加强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争取创建3个以上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12月底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13.抓好能效测评及标识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力争到2010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检测覆盖率达50%以上。12月底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14.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特别是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1.在全市组织推广第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12月底前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城建委、交通运输局。
2.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力度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3.继续做好推广节能灯工作,在有条件的县(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12月底前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城建委、工信委、城管局、机关局。
4.落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贯彻落实财政性资金采购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激励制度,给予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优先待遇。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1.深化能源价格改革,落实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落实脱硫电价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及价格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发改委,南宁供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信委,南宁供电局。
3.研究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的方案。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工信委,南宁供电局。
4.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在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研究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
主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城建委、城管局。
5.完善墙改基金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地型新技术开发生产非粘土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建委。
6.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7.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主要责任单位:人行南宁中心支行。
8.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主要责任单位:人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9月底前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物价局。
2.对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部分县(区)、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继续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查处和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2月底前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
3.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关闭。12月底前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4.继续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环保局、工信委、城建委、财政局、人行南宁中心支行。
5.加大对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不能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主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城建委、环保局、发改委。
6.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12月底前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商务局、监察局、工信委。
7.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委、司法局、城建委、水利局、工商局、安监局。
8.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1.按照国家部署,配合自治区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7月底前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委、城建委、交通运输局、机关局。
2.配合自治区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活动。7月底前完成。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团市委。
5.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城建委。
6.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机关局。
8.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科协。
10.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十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1.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7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9月底前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
主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委、环保局、城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工业节能减排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调控预案,做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统计分析,加强工业用煤、电、油、气需求量的监督管理。从2010年7月份起,按月上报本区域工业节能减排和完成节能目标的进展情况。
主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十三)加强对本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检查。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上报市政府。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
要牢固树立节能减排是实现科学发展重要途径的意识,正确处理转方式、调结构、促进南宁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坚持在促进经济增长中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中促进经济增长。南宁市工业相对落后,但不能以破坏资源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决不能做得不偿失、功不抵过、只重眼前、不重长远的事。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可能会对经济增长有暂时的影响,但要看到,通过节能减排,加强技术改造、发展循环经济、培育新增长点,也可直接促进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通过节能减排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质量效益好的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把南宁市工业做大做强做优,才是实现南宁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路。
(二)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办)要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工作;市工信委要统筹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要统筹抓好污染物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市城建委要统筹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筑节能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负责做好本辖区的节能减排工作。
(三)强化行政问责。
“十一五”末,市政府要对各县(区)、开发区的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严格考核,作为对各县(区)、开发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考评为履职“合格”以上的部门或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考评为履职“不合格”的部门或单位,要进行问责;对考核为未完成任务的重点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四)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是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前提。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整合涉及节能减排的各项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支持节能减排项目。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采用贷款贴息、投资补助、资金补贴和节能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向节能减排领域投资。按照南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
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环保局、城建委、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季度、半年和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污染物减排等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相关预案。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分析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建立节能减排预测预警分析制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单位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附件: 1.2010年南宁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2%目标责任分解表
2.2010年南宁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任务分解表
3.2010年南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4.2010年南宁市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5.2010年南宁市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6.2010年南宁市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0年南宁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2%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2009年实际 | 2010年目标 | 责任人 |
比上年降低(%) | 比上年降低(%) |
全市 | 2.42 | 2 | |
1 | 武鸣县 | 3.22 | 2 | 杨维超 宋日正 |
2 | 横 县 | 4.52 | 2 | 欧 波
黄国健 |
3 | 宾阳县 | 2.10 | 2 | 周红波 张先进 |
4 | 上林县 | 2.03 | 2 | 苏德明
尹建华 |
5 | 马山县 | 1.58 | 2 | 李 兵 黄丽娟 |
6 | 隆安县 | 2.32 | 2 | 李振林
陈 竑 |
7 | 青秀区 | 2.12 | 2 | 赵禹鹏 王永超 |
8 | 兴宁区 | 2.08 | 2 | 刘为民 高 虹 |
9 | 西乡塘区 | -9.53 | 1 | 黄 宁 廖伟福 |
10 | 江南区 | 3.77 | 2 | 魏凤君 黄建宁 |
11 | 良庆区 | 3.73 | 2 | 储朝辉 孙志强 |
12 | 邕宁区 | 1.90 | 2 | 容康社 蓝建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