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09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
(陕律发〔2009〕5号)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及标准
1、执业律师每人110元;
2、实习律师不参加保险。
二、责任条款
1、保险期限:2009年2月21日零时起至2010年2月20日二十四时止
2、全年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人民币
3、各所发生保险事故后,请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向省(市)律师协会报告。报案电话:95585
2009年度继续执行2007年度省律师协会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具体内容请参阅《陕西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手册》)
三、具体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填写《陕西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名单》,要求字迹工整,书写规范,并加盖公章。(可从陕西律师网上下载)
2、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在年检注册缴纳2009年度会费时,一并将本市、所全体执业律师参保费用及投保执业律师名单交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按时全部收缴,按时完成今年的续保工作。
联系人:任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雁塔支公司
电 话:029-88324856 88324010(传真) 13991116226
联系人:胡乃宇 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电 话:029-87441270 87422277(传真)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陕西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名单
陕西
律师事务所(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