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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确定2009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确定2009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2008年3月,省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确定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根据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的申请,先后确定了两批实习指导律师。现进行2009年度实习指导律师的确定工作。请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关于确定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进行审查,并认真填写《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申请表》,于元月31日前报省律师协会会员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红菱   电话/传真:87422277

陕西省律师协会
二00九年一月八日

  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指导律师申请表

律师姓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初次申领

执业证时间

 

执业律师

事 务 所

 

事务所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E-mail

 

近三年内

业务情况

年平均业务收费

        万元

年平均受理案件数

诉讼业务

(件)

法律顾问

(家)

近三年内违法违纪情况

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次 数)

是否受到行业处分

(次 数)

是否接到当事人投诉

(次 数)

 

 

 

 

 

 

个人简历

 

 

 

 

 

 

专业特长

 

 

 

所在律师

事务所对

律师政治

素质、业

务能力和

职业道德

的鉴定

 

 

 

 

 

 

 

 

 

 

 

 

 

 

 

事 务 所

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律师

协会审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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