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为激励市政府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重要政策、重大项目,以及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建设,市政府每年设“争取重要政策或重大项目特别贡献奖”和“服务项目建设特别贡献奖”各3名,对获奖单位各奖励5万元。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五条 年终考评结果送市委组织部,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之一。市政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上一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市政府部门目标管理效能建设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效能建设目标共八项,设置分值100分,实行基准分与扣分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相关考核单位根据各被考核部门平时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计分办法进行扣分。除发生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所述的情况外,每项最多扣完该项基准分。
一、政务值守、重大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基准分15分,由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考核)
(一)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被国家或省领导点名批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一次性扣完本项目标全部分值15分。
(二)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三)本部门没有实行在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或者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者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班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电话不能保持联络畅通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四)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下达的通知、指令和任务,没有按要求办理和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五)没有执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市(出国)请假报告制度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
(六)当月没有完成市政府办公室规定的信息报送任务的,每月次扣0.5分;全年由本部门组织撰写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的调研类信息不少于2篇,每少报1篇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