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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中央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中央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的批复
(京教函[2010]476号)


中央音乐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作为我院教育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音院〔2010〕3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中央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的批复》(教办厅函〔2010〕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设立北京中央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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