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州、市律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协《关于在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云律协﹝2008﹞24号《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队伍“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律师进行一次专题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一)省厅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全体执业律师(包括专、兼职律师)。
(二)各州、市律师事务所主任;
(三)各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请于12月19日下午2:00-6:00到连云宾馆圆通楼报到(15个州市及昆明市非城区的参训人员由省律协统一安排食宿,昆明城区参训人员安排中餐)。
(二)培训时间:2008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 培训地点:连云宾馆大礼堂。
三、此次培训,主要采取请领导、专家授课方式进行。授课内容如下: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云南律师业跨越式发展》,主讲人: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周鹄昌。
(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金国;
(三)《社会前沿问题分析》,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
(四)《谈谈理论的“实现”问题》,主讲人: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卢云伍。
四、具体要求:
(一)请参训人员提前做好安排,务必按时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情况将作为年检注册考核及州、市律协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二)请省厅直属各律所于12月17日前提交各所参训人员名单,并到省律协办公室领取日程安排和餐票;各州、市律协秘书长作为领队,负责组织所属律所主任统一参加培训,并请各州、市律协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通过传真或电邮方式报省律协秘书处。邮箱为ynlawyer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