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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杭州市律师协会篮球队、羽毛球队集体嘉奖的决定

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给予杭州市律师协会篮球队、羽毛球队集体嘉奖的决定


市律协各联络处、各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律师协会篮球队、羽毛球队在浙江省首届律师运动会比赛中,以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顶住压力,顽强拼搏,不弃不馁,获得团体第一名、第二名的好成绩,羽毛球队在单打比赛中获得女子第一名、男子第三名,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代表队夺取团体总分第一作出重大贡献。篮球队参加杭州市司法局“富春杯”男子篮球赛取得优异成绩。

  鉴于篮球队、羽毛球队的突出表现,根据《杭州市律师协会章程》奖励和表彰的有关规定,经市律协六届十三次会长办公会议提议,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给予嘉奖。

  篮球队队员:

  刘国健(海浩所)、陈建强(海浩所)、兰加余(五联所)、

  朱 炜(楷立所)、叶 磊(五联所)、袁 晨(海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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