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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律师协会、杭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合作推进律师业务与仲裁业务的意见


  (二)为律师仲裁员参与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平台

  仲裁委员会要根据律师仲裁员的实际表现,对其中业务精良、清正廉洁、有敬业精神、善于驾驭仲裁庭的应适时列入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名册,以提高律师仲裁员素质,使律师在原有代理案件的基础上,加强其客观性、居中性素质锻炼和培养,强化居中裁判能力,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养。同时,通过具体办理仲裁案件,为律师仲裁员参与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平台,加深律师仲裁员对仲裁事业的了解和热爱,增强对仲裁的职业归属感。

  (三)培训和管理律师仲裁员队伍

  市律协要做好律师培训的组织和准备工作,要协助仲裁委员会做好律师仲裁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律师队伍培训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仲裁委员会除加强律师仲裁员的常规管理外,要利用仲裁员成分多元化的优势,通过聘请其他知识背景的仲裁员,紧紧围绕仲裁法律的难点、焦点问题以及最新法律及其解释,利用集中授课、案例剖析、专题讲座、参与仲裁员沙龙等方式,对律师仲裁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以拓展律师仲裁员的知识视野,增强律师仲裁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仲裁委员会还要将代理仲裁案件律师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律协,协助市律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管理;市律协要将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律师仲裁员的考核、考评情况作为市律协对律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协助仲裁委管理好律师仲裁员队伍。

  (四)利用各自宣传资源积极推介对方

  仲裁委员会要在《杭州仲裁》刊物和本委网站上开辟专栏,宣传和推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市律协要在《杭州律师》刊物和杭州律师网上开辟专栏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以及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仲裁规则、业务工作等相关情况。

  (五)通过各自窗口发放对方简介资料

  仲裁委员会要通过立案受理窗口发放由市律协推荐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简介资料,积极引导、推荐当事人选择优秀律师事务所代理仲裁案件;各会员律师事务所要在各自受理窗口发放杭州仲裁简介等相关资料,积极引导、推荐案件当事人选择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其案件。

  五、建立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巩固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合作双赢成果

  市律师协会和仲裁委员会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双方确立,市律协秘书处与市仲裁委综合处作为加强双方联系与沟通的具体工作部门。双方要保持经常联系,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并定期总结,不断推进,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和措施,确保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扎实、稳步、卓有成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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