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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襄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

襄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务员法》、《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是对未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工作不力,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资格、荣誉、待遇、职务等予以否决的制度。

  第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工作。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一票否决”制度的具体工作,各级纪检监察、人事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一票否决”制度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一票否决”的适用对象: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其他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上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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