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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整顿(2009年1月11日至3月10日)。各职能部门在摸清管辖区域基本情况后,按照职责分工及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并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追溯非法添加物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09年3月11日至4月1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三、责任分工

  (一)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饲料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违禁药物、有害化学物质和掺杂使假等行为。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对农药质量和标签进行抽查。

  (二)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对全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掌握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综合情况,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切实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对此类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严厉打击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认真抓好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监管,严格实行添加剂原料索证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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