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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商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活动,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增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六)市经委要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守法意识。

  (七)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八)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定期发布专项整治工作综合信息;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开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发生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于12月10日启动。按照要求,我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市委宣传部等10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一定要从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遵循“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同时,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特别要加强对年货市场、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监督,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妥善处理整治中的有关复杂问题,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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