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做法,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还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向社会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常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级政府要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分阶段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强化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要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每10天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发布综合信息。同时,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在2009年1月1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2009年4月10日之前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

  附件
襄樊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黄德华副市长

  副组长 李保训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毕冬梅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芳立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 胡立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春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谢佳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乐丹 市经委总工程师

  张琼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清宇 市商务局副局长

  叶恒波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陆勤达 市工商局副局长

  叶剑波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谢家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