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编制开发区(园区)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和战略支撑产业,按照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编制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全市开发区(园区)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自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避免产业重叠、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各类开发区(园区)主导产业应各有侧重、特色鲜明、协作配套,实现错位发展。各开发区(园区)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能源条件、产业基础状况,以主导产业、发展空间、功能区块、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及生态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工业园区内的产业用地比例不得低于8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解决员工临时住宿的,要严格遵循规划布局和条件,且只能建设集体宿舍。
(六)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和用地。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园区)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随意违背和突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各类规划。本着“规划引导招商,招商服从规划”的原则,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要根据产业类型、配套要求,进入相应的开发区(园区)。建立利益分享制度,打破区域限制,统筹县(市、区)之间、开发区(园区)之间和乡镇之间的招商引资项目,实现产业集聚、规模集中、用地集约。对符合规划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办理立项、规划和用地手续。
三、积极推行工业用地统征管理
(七)加强征地工作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开展征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改变现行工业用地按项目分散征收的做法,全面实行依规划集中统一征地。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本辖区内征地协议的签订、补偿安置的落实和征地拆迁开发的实施,切实加快征地工作进度。
(八)建立统一征地专项基金。各县(市)、区和各开发区(园区)要将征地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统一征地专项基金,滚动使用,专门用于开发区(园区)等工业集中区征地报批所需上缴的规费。市财政分别为襄城区、樊城区安排1000万元的征地周转资金,专门用于工业项目的落地报批。周转金使用后二个月,从区级财政分成中直接扣还,保证滚动运行。审计部门对征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