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迎检初查阶段(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1月10日)。着手准备迎接省建设厅专家组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初查工作。市迎检办组织全市性模拟检查,检查迎检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省建设厅国家园林城市检查组来樊接待工作。

  (四)迎检抽查阶段(2009年2月至2009年5月)。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抽查准备工作。根据省建设厅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进行整改。召开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布置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再次组织开展全市迎检模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着手整改,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接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确保迎检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迎检领导小组和迎检办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开展各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合力推进。要分解具体任务,实行迎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对迎检工作执行情况要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同时,要确保迎检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突出攻坚意识,解难创优,全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针对复查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问题解决机制,倒排时间,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一切围绕迎检工作这个主线开展工作,要切实按照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好迎检任务。

  (三)突出民本意识,以人为本,努力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坚持把迎检工作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的民心工程,切实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优化城乡人居环境,使创建过程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满意度。

  (四)突出长效意识,固本强基,提高常态管理水平。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园林绿化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着力提高常态管理水平。各城区、开发区、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建立专门检查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迎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迎检工作进程。要以此次复查为契机,将我市园林绿化常态管理和基础性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迎检复查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