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我市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局的《关于加强我市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我市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改善镇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镇、村规划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和经费投入,加快全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以下称镇、村,下同)规划编制步伐,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镇、村规划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镇、村规划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镇、村规划覆盖率低;规划的前瞻性、整体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不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力量较为薄弱;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有待加强等等。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是在村镇建设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促进集约发展、节约土地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推进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