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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票据丢失无法提供原始票据的,可提供发生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底联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予以审核支付。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四条 参保单位不按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由国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所欠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统筹基金。
  第四十五条 参保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非参保人员列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范围,冒名支取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的;
  (二)不如实填报参保职工基本情况,少报、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手续,引起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纠纷的;
  (四)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向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凭证、出具虚假材料,造成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
  (五)其它违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已领取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当年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他人就诊购药的;
  (二)持他人《医疗保险证》、IC卡冒名就诊购药的;
  (三)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套取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
  (四)其它违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管理措施滞后给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造成混乱的;
  (二)将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支付范围和不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的;
  (三)将不符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住院治疗的人员纳入住院治疗或对就医人员身份查验不严,发生冒名顶替及伪造、篡改病历的;
  (四)将定点医疗机构或科(诊)室出租、承包,并为承租者或分支机构提供IC刷卡服务的;
  (五)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推诿病人,随意就诊,随意曲解定额结算标准,放宽出、入院指征,造成病人二次返院,滥用大型物理检查,重复检查的;
  (六)不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分解门诊、住院人次或挂床住院、违反国家价格政策,造成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
  (七)违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规定,开大处方、不按规定限量开药,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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