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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关于市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经委:负责做好受水区对我市开展对口经贸支援的争取工作;负责关停并转企业造成的财税损失及下岗职工生产生活等社会保障情况的调查核实,对损失补偿情况提出建议并争取相关政策;负责做好库区专业设施(交通、电力、电信)及淹没工矿企业恢复重建、提等升级的统筹协调工作。

  教育局:负责国家对丹江口库区职教倾斜政策的争取;负责丹江口库区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加强职教点的布局及教学的管理,帮助库区人民实施劳动力的转移。

  市科技局:负责向上级部门申报与南水北调有关的科技攻关和高附加值项目;负责全市列入科技支撑计划的有关南水北调科技攻关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黄姜加工企业关闭及损失补偿情况的建议及政策的争取;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和服务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库区移民安置工作;重点做好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南水北调水源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向国家、省争取解决库区群众生活困难的优惠政策;配合抓好特困移民户安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南水北调相关项目的前期费用、建设资金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经费;负责与南水北调有关在建项目资金落实;加强南水北调有关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水源区因生态建设和水污染防治、企业淹没迁建等相应造成的地方财政减收和增支部分由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库区国土资源规划》工作;负责库区国土开发整治、移土培肥、土地淹没补偿等项目的编制、申报、争取工作;加强对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争取国家制定《丹江口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防治规划》;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项目的土地征用工作。

  市建委:负责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建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项目的申报、争取和组织实施工作;重点做好十堰城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及垃圾处理厂建设、运行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运行费用测算,提出补偿建议。

  交通局:负责丹江口库区交通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及规划的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库区交通项目的编制、申报及跨县域交通项目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库周公路、断头路等重点交通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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