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回归创业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襄办文[2008]5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引导和鼓励广大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培植本地就业载体,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回归创业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回乡创业明星
1、创业人士有外出务工的经历;
2、在家乡(重点在乡镇)创办企业或实体(包括专业合作社、种植基地、养殖小区、产品销售或中介服务等),有稳定的经营场所,资产总额达2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创税收10万元以上;
3、对镇域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对安置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有拉动作用,对农民脱贫致富有直接帮扶作用,对农村低效资源开发有示范作用,对农产品流通有带动作用。
4、企业或实体具备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无环境污染、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问题。
(二)回归创业先进企业
1、企业创始人应该有外出务工经商的经历;
2、在襄樊境内创办的企业,资产总额达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年创利税100万元以上;
3、创办的企业和开发的产品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的知名度;
4、企业具备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经营,无环境污染、偷税漏税、社会治安等问题;
5、带动较多的劳动力就业,为当地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农民工服务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成立了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工作专班,分工明确,机制健全;
2、发挥部门职能,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为农民工办实事,开展一系列服务活动;
3、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法律维权、回归创业、后勤服务等方面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4、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培训、就业及创业的扶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农民工信访、上访案件,群众满意程度较高。
二、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