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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驻外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驻京联络处和驻汉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接待劝返赴京、赴汉上访群众工作,做到主要领导挂帅,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操作,实行责任追究,切实把接待劝返上访群众工作做好、做细、做扎实,维护好襄樊形象。接待上访群众要与有关地方和部门共同及时做好劝返工作。接访劝返实行“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工作和承担各项费用。由驻外机构直接临时安置上访群众,发生的必要食宿、交通费用,经驻外机构负责人签字,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维稳办审核,市财政予以适当解决。

  二、深化改革,精简人员

  各驻外机构原则上不再新进和聘用工作人员,特殊情况确需新进人员,要严格执行襄樊政办发[2007]13号文件,首先从各驻外机构内部调剂,内部调剂有困难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后从市直机关选调,实行轮换管理。要严格按照市编制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计划,认真做好人员定编定岗工作,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要遵守《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申报任用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同时,要多途径分流人员,鼓励辞职或调往非市属单位工作。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驻外机构收入全部纳入市财政帐户,由市财政对各驻外机构人头经费和公用经费进行核定,不足部分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确保驻外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必要的公用经费。二是规范财务管理。财务账目要健全,财务人员要配齐。要规范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增强透明度,杜绝随意性。三是建立议事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事项一律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四是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涉及到添置固定资产、干部人事调整、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重大支出,须报经市政府办公室(驻深圳办事处报市招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五是采取多种措施盘活资产,化解债务。建立国有资产登记保全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贬值。采取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产效益。做好驻外机构债权债务的清理登记,多方筹集和节约资金偿还债务。六是加强财务审计。驻外机构要定期向市政府办公室(驻深圳办事处报市招商局)和财务主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各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同时,认真落实驻外机构领导干部离任责任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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