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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全民创业的意见(试行)


  三、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八)建立健全担保体系。市和县(市、区)以工业经济部门为主体,通过财政注资、个人融资、企业参与等投入方式,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市场运作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担保服务。鼓励法人资本、民间个人资本和外商资本,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放大担保倍数,对A级以上信用担保机构应放大担保贷款5倍以上。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进一步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初始创业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时,免予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种管理费、服务费和证照费一律免收。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担保额要降至10万元。大力推广信用联社联保贷款模式,引导农户、商户加入行业协会获得贷款支持。创新信贷产品,重点推广林权质押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新产品。

  (九)加强金融支持。银行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督促各商业银行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小企业贷款工作,加强小企业贷款业务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增加中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金融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可发放信用贷款,对负债率低、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潜力、管理规范的企业适当放宽对抵押或担保的要求。鼓励企业通过委托银行的方式把多余资金放贷给需要资金的其它企业。鼓励和支持银团联合贷款、银团协议存款,最大限度地将存款转化为我市的贷款,支持和协调银行间贷款规模互相调剂。鼓励向外地银行转让票据业务,并争取总行回收票据,腾出贷款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金融信贷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设在县域的金融分支机构要将当年新增存款(剔除缴存资金外)的80%左右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农业发展银行当年新发放贷款要全部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并逐年增加。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加快村镇银行的组建步伐。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筹办小额贷款公司,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疏通结算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经有权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发行债券、实行股权融资、项目融资。鼓励发展信托、租赁、财务公司、抵押、典当等机构。加大对自主创业人员的小额贷款支持,额度一般为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以内,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创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发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节能环保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提高贷款额度。对创业业绩突出、个人信用记录优良的创业者实行授信制度,可发放100万元以上的信用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具有市直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以及经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认定的效益较好的企业员工,可以为创业人员反担保10万元、3年以内的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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