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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2010年江苏省补种乙肝疫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制订下发技术操作方案和各种工作表格样式,负责疫苗、注射器材分发和各种工作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开展省、市两级专业人员培训。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社区、乡镇预防保健组织负责实施现场接种。
  (三)经费保障安排与管理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全部实行免费接种,不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疫苗、注射器购置等。各市、县(市、区)地方财政负责保障强化免疫工作经费,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宣传培训、摸底调查、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免疫接种工作所需接种补助、宣传动员、工作实施等必要经费,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基层接种人员补助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六、督导
  各地要成立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导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督导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现场接种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强化免疫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各级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七、评估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前,各级督导员应对前期宣传动员、摸底登记进行评估,开展家长知晓率调查和儿童摸底调查质量评价。
  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完成后,各市、县应组织开展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如国营农场、工矿企业、流动人口聚居地、边远地区和常规免疫管理薄弱的区域(如城郊结合部)。市组织对县级的接种率快速评估,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乡镇、1个街道、1所城镇托幼机构、1所农村小学、1处集贸市场或城郊结合部。省级督导人员参与快速评估,并随机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
  1、抽查常规免疫管理难度较大的1个乡镇和1个街道,各抽查1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随机入户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30名儿童,其中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15名。
  2、抽查城镇和农村各1所托幼机构,托幼机构随机调查15名儿童,共调查30名儿童。
  3、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郊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分别在8月龄~2岁、3~4岁年龄组各调查15名。
  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地,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种。
  评估接种率时,以下儿童可不计入应种对象:(1)接种禁忌证儿童;(2)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
  完成快速评估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资料,强化免疫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查漏补种,确保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八、资料收集和上报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省、市、县各级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总结报告与汇总报表;同时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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