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培训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8]79号)
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报来关于重新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为改善学员的住宿环境,使用财政资金新建了两栋学员宿舍楼,对新建的学员宿舍楼提供较好的的配置,由于新建的学员宿舍楼所需的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等经费市财政经费拨款不足,为弥补所需经费开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你校培训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你校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请你校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住宿费收费标准从下文之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市物价部门申请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表: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培训学员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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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宿费
| 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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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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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宿舍配置:数字机顶盒、29寸长虹彩电、空调、电热水壶、组合储物柜(配衣架)、棉被、垫被、提桶、拖鞋、枕头等卧具、实木床、弹簧席梦思、电视柜、课桌椅、小方凳等;每间宿舍安排3人,设有独立阳台、卫生间、配置集中热泵供热水系统,全天24小时供应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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