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铜政办[2009]3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进一步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铜陵市调整社会保险费费率的批复》(劳社秘〔2009〕39号),决定对我市企业社会保险费费率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社会保险费费率调整适用的参保对象主要为全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社会保险费费率调整时间暂定为一年,从2009年4月份起执行。
二、调整险种
社会保险费费率调整险种主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原6.5%调整为6%;工伤保险一类行业缴费费率由原0.5%调整为0.3%,二类行业缴费费率由原1%调整为0.7%,三类行业缴费费率由原2%调整为1.5%;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原0.8%调整为0.6%。
三、相关事项
企业及其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政策,统一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