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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与销售企业签订协议;及时在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积极开展宣传;提供优质服务;按家电下乡政策要求规范经营并出具发票;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信息;妥善处理符合条件的退货事项。
  (二)市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铜陵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区)乡财政主管部门、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做好协调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家电下乡资金补贴的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
  (三)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商务部门负责审核备案网点申报材料,加快网点备案进度,规范市场秩序;财政部门负责审理乡(镇)级财政录入的补贴申请及退货申请,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乡(镇)级财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做好协调服务;认真受理农民的补贴申请;妥善处理符合条件的退货事项;及时录入信息。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铜陵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工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农村信用社等部门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1.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对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县(区)、乡(镇)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及因退货引起的补贴资金返还工作;市级财政部门全程监督管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流向与使用,如有违规,将依法追究。3.销售企业应主动向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网点备案,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调度和管理,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同时,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加强对备案销售网点的督导,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备案销售网点发生不按规定及时录入销售信息等违规行为,影响农民申领补贴的,其后果由授权的销售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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