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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铜陵市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障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施行,强化肉品市场监管,切实加强我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障老百姓肉食品消费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委员会、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七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给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肉品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及出售、运输、储存、加工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维护肉品市场秩序,保证肉品消费安全。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1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倡导企业和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使社会各界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的。同时,各单位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监督、举报和投诉,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2009年2-4月,为整治阶段。各部门组织力量,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2009年5月,为督查总结阶段。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的准备。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屠宰加工环节

  1.打击私屠滥宰。

  突出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农村等重点地区,紧盯屡查屡犯的黑窝点和顽固窝点,集中力量开展查处行动,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和使用伪造许可证书或标志牌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农委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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