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铜陵市委关于全市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共铜陵市委关于全市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公务员交流轮岗力度,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多岗位多部门培养锻炼干部,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激活公务员干事创业热情,为铜陵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干部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培养锻炼原则。交流轮岗工作立足于培养锻炼干部,采取多形式、多方式、多途径推进公务员交流,让公务员多岗位经受磨炼,增长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

  (二)人岗相适原则。交流轮岗工作根据公务员的个人素质、工作特长及其培养方向,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交流,达到人与事的优化和合理配置。

  (三)公开公正原则。交流轮岗工作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人岗匹配、量化打分、全程监督等方式进行。

  (四)激发活力原则。交流轮岗工作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定期集中开展跨部门交流和内部轮岗工作,逐步打破公务员部门终身制,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努力推进公务员交流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三、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和数量

  (一)范围:全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下同)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

  (二)对象:

  1、跨部门交流对象:科级公务员,重点是县处级后备干部和综合素质好、有培养潜力的优秀年轻科级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跨部门交流对象:正科级公务员年龄超过42周岁(含本数),副科级公务员年龄超过37周岁(含本数)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查处尚未结论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2、内部轮岗对象: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重点是在同一科室任职年限较长的公务员。

  (三)数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