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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秘[2008]84号)


各科室(办)、归口管理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含部分普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物品单位价值超过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包括电脑、打印机、U(硬)盘等设备,印刷设备,办公室购置的办公桌椅等行政办公设备,摄像、录音设备,文体设备,陈列品,图书等。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物品,作为普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自购置(取得)至处置整个过程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保管、维护、移交、处置等环节。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综合科统一管理与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固定资产增加来源:包括办公室安排购置、接受捐赠及各科室(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等。一般情况下,每年编制预算时由办公室领导或由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的需求,由综合科汇总,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批准后,由综合科与有关业务科室协商,做好设备选型等工作,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报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统一招标。办公室平时需要购买固定资产的,由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综合科审核并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部门按程序招标。

  第五条 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增加的任何资产都必须经办公室综合科或相关使用科室的验收,并由综合科登记。验收、登记应在固定资产取得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的重点是核对数量与型号。登记应使用专用的固定资产登记簿,登记内容应包括固定资产名称、型号、购置金额、购置时间以及验收人等。登记工作由综合科确定专人负责。受赠的固定资产同样履行验收、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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