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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需填写“固定资产使用单”,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到综合科办理资产领用手续。办公室内部固定资产使用科室(单位)变更时,新使用科室(单位)重新办理使用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固定资产减少包括报废、出售、非正常损失及其他方式处置等。各科室(单位)需要处置固定资产,先由综合科提出初步意见,报办公室领导(或主任办公会)批准同意后统一处置,各科室(单位)一律无权自行处置办公室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条 科室(单位)管理职责。各科室(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对重要设施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应制定保养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操作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完好和使用安全。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避免因操作不当或没及时保养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毁)。凡因管理不当而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照章赔偿。

  固定资产使用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应及时报告。维修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由自动办负责鉴定和协调落实维修单位;维修专用文印设备的,由文秘科负责落实。

  第九条 固定资产移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办公室的,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第十条 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以综合科为主、各相关科室(单位)配合,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清查时以固定资产登记为主要依据,逐项核对固定资产实物,如有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登记薄。盘亏资产属于过失人责任事故造成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普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普通资产是指那些价值较低、使用期限短、需要随时更换领用的办公用品。会议室使用纸杯、茶杯等的物品,由综合科负责采购和管理。由个人使用的笔墨纸张、笔记本、肥皂、毛巾等办公用品,由文秘科统一采购后交综合科登记,然后由文秘科一次性领用,统一保管、统一发放;文秘科应确定专人负责,并分科室(单位)建立低值易耗品专用登记簿。各科室及财务不独立的归口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履行登记签名手续。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每年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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