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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五日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
  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的核发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样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四)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兴奋剂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
  (五)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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