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师苑中等职业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9]06号)
南宁巿师苑中等职业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是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学制三年。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职业中专的暂行收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体育专业学费收费标准1800元/生·学年;中师英语、商务英语、财会专业学费收费标准1600元/生·学年。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5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台,配备有双层架床、电风扇)。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跨学年收费。
五、收费标准从二〇〇九年春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需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前应按规定填写《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报我局审核,并按《单位收费公示表》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请在“南宁市价格信息网”下载区下载《收费公示内容和方式审核表》、《单位收费公示表》)。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