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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6、不断创新价格管理理念、方式和方法,拓展价格管理领域,价格创新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7、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严格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合法合理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案件办结率有明显提高,年内没有被复议或上诉的案件。

  8、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预报工作,认真完成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动态信息的上报任务;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上报资料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质量有明显提高。

  9、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在当地媒体上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价格宣传工作有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10、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全局观念和价格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整体素质良好;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有明显提高、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各项决定,紧紧围绕价格管理目标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政策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本部门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领导带头作用好,干部职工积极向上,工作协调配合,上下沟通顺畅。

  3、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新办法,能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创造性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4、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作风扎实,廉洁高效;工作不推诿不拖拉,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

  5、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工作中能从整体利益出发,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三)“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本职工作,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认真学习和钻研价格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价格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勇于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出色,工作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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