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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5、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办法

  1、成立市物价局系统评先办公室,负责申报的受理、材料审查把关和推荐。办公室主任由冯李莎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综合科、收费科、价格科、检查分局、监测中心的领导组成。评选结果最终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2、“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县、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对照条件自评互评、自荐推荐;“先进集体”的评选,县级的由各县物价局对照条件推荐,市级的由局各科及所属单位对照条件自评互评、自荐推荐;“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单位(科室)按分配的名额推荐申报(市局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由评先办对照条件拟定初评意见,最后报局党组审议确定。

  3、对获得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的单位(科室)颁发奖牌,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4、请各单位(科室)对照评选条件,将自评互评、自荐推荐的申报材料于2009年2月23日前报市局综合科。电子邮箱: nnwdy@www.nnpn.gov.cn;传真:5539922  电话:5530123。

  附件:1.南宁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评分表

  2.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4.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

  5.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附表1
  南宁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评分表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自评分

初评得分

评定分

备注

1、班子建设

5

 

 

 

 

2、执行政策

15

 

 

 

 

3、稳价措施

10

 

 

 

 

4、利民行动

10

 

 

 

 

5、价格服务

10

 

 

 

 

6、价格创新

8

 

 

 

 

7、价格执法

12

 

 

 

 

8、监测预警

10

 

 

 

 

9、价格宣传

10

 

 

 

 

10、队伍建设

10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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