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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取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纸基传递。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全省停止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专用发票》,相应业务统一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或自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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