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证使用说明:
1、契证是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已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完税后持契证和税收完税凭证到有关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2、契证编号为《税收基础信息表》编号,纳税人可按编号查询房、地产交易信息。
3、契证备注中说明用来标注纳税人补办契证的信息。
4、契证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监管。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契证,不得损毁,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失并办理补发手续。
附件2:
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编号:
纳税人 | 名称 | |
识别号 | |
土地位置 | |
批准占地文号 | | 占用形式 | |
批准占地面积 | | 实际占地面积 | |
应纳税额 | | 减免税额 | | 滞纳金 | |
减免类型 | | 罚款 | |
实缴税额 | (¥ ) |
纳税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备注 | 说明: | | 发证机关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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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