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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契证和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管理制度的通知


  契证使用说明:
  1、契证是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已缴纳契税的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完税后持契证和税收完税凭证到有关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2、契证编号为《税收基础信息表》编号,纳税人可按编号查询房、地产交易信息。
  3、契证备注中说明用来标注纳税人补办契证的信息。
  4、契证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负责监管。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契证,不得损毁,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失并办理补发手续。

  附件2:
  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

  编号:
纳税人名称 
识别号 
土地位置 
批准占地文号 占用形式 
批准占地面积 实际占地面积 
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滞纳金 
减免类型 罚款 
实缴税额(¥     )
纳税申报日期年  月  日
备注说明: 发证机关年 月 日
受理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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