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近期公文运行中存在问题的通报
(七政办发〔2008〕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年初以来,特别是《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七政办发〔2008〕24号)下发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能够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公文制发质量和运转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处理程序日趋规范。但从近期报送的公文中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对此,市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对提高公文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促进公文制发和运行规范化、科学化,现就部分单位报送公文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文种使用不当
(一)混用问题。上行文经常混用的文种是“报告”、“请示”和“意见”。表现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如市粮食局《关于请求拨补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工资及保险费的报告》(七粮字〔2008〕34号),应为“请示”而写成“报告”。
(二)使用不当问题。超出范围另设文种,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白酒无证生产企业予以取缔的建议》(七质技监发〔2008〕42号),应为“意见”而写成“建议”。
二、公文格式不规范
(一)发文字号问题。字号中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但用方括号“[]”的居多。如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08年畜牧业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请示》(七牧发[2008]38号),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关于我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存在问题的报告》(七发改发[2008]195号),市供销社《关于供销社系统茄子河区红卫供销社改制遗留问题的请示》(七供合字[2008]4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桃山水库二期工程压覆煤炭资源采矿权和资产进行评估的请示》(七国土资呈[2008]72号),市外事侨务办《关于印制归侨侨眷证经费的请示》(七外侨发[2008]10号)。机关代字和签发人应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但字号字体使用不当的问题也较突出。如市房产局《关于拨付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请示》(七房呈字〔2008〕8号)发文字号全部用了3号仿宋体加黑,市供销社七供合字〔2008〕4号发文字号全部用了3号楷体字,市环卫处《关于购置车辆的请示》(七环卫字〔2008〕18号)发文字号全部用了4号宋体字。联合上行文以主办单位注明签发人姓名即可,不用全部标注。如市发改委、市交通局七发改委〔2008〕195号,签发人姓名标注了两个单位领导,且用了3号仿宋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