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缺项多项问题。有的“请示”不注明签发人姓名,或使用字体不规范;有的不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有的不标注主题词。如市畜牧兽医局七牧发〔2008〕38号,无签发人及姓名,发文字号字体没有使用3号仿宋字,而用4号仿宋字;市行政执法局七城执发〔2008〕57号,无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且以上两个单位在盖章处加注单位名称又盖上了印章。市食品安全办《关于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名为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请示》(七食安委办发〔2008〕11号),无签发人及姓名,且未用正式请示文件头。
(八)页面设置、段落行距问题。上报公文页面设置、段落行距多数单位都较规范,但仍有的公文只设置了一部分页面,有的文件段落根本没有设置行距,或者设置数据错误。有些公文只将部分数字进行了设置,文件字号以及后面的印发日期和印发份数经常忽略。如市供销社七供合字〔2008〕4号无印发份数,市房产局七房呈字〔2008〕8号无印发日期。
三、行文不规则
(一)上行文直报。有些部门将需要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特别是项目资金或办公经费的“请示”文件,以部门或部门负责人的名义,未在市政府办公室登记的情况下,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公文脱离正常运转渠道体外循环,形成了一些“倒流文”和“帐外文”。如市外事侨务办七外侨发〔2008〕10号、市行政执法局七城执发〔2008〕57号、市林业局《关于办公楼防水工程建设资金的请示》(七林发〔2008〕59号)、市公安局《关于建设DNA实验室和理化实验室配套设备所需资金的请示》(七公字〔2008〕109号)、市卫生局《关于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的请示》(七卫字〔2008〕243号)。
(二)越级行文。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却报送市政府审批或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转办,增加了公文处理的时间。还有的部门下属单位和一些与市政府没有行文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越级向市政府行文。如市交警支队《关于延缓施划市中心区主要街路停车泊位情况汇报》(七公交字〔2008〕51号)、市园林处《关于调拨防火设备的请示》(七园发〔2008〕45号)、美华焦化公司《关于欣源小区恢复供气急需公安机关配合开锁的请示》(美字〔2008〕第68号)。
四、公文处理效率低
有些部门请示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或向省政府、省直部门请示报告的文件(包括代拟稿),在本部门拖延了很长时间,不给市政府领导研究决策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预留充足的时间,却要求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像“照快相”一样,立等可取,使一些本应正常运转的公文到市政府办公室却成为应急件。